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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5-09-05 08:33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度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枣社科字〔2025〕3号)要求和年度中期检查情况,决定分批次对“常规课题”和“专项课题”(关心下一代专项、外贸促稳提质研究专项、“清廉枣庄”建设专项、“揭榜挂帅”课题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课题结项工作另行通知)已完成成果研究的立项课题开展结项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申请时间

第一批课题结项材料请于9月18日前16:00报送,逾期将无法参与第一批鉴定结项;第二批课题结项材料请于12月1516:00前报送。不按时报送结项材料的,视为延期。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

2.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

3.鉴定书;

4.课题负责人需提交权威机构(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网、维普网、paperpass网等)出具的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20%;

5.鉴定评审书。

鉴定申请表、鉴定书、查重报告等材料需要胶装打印成册,提交5份;鉴定评审书1式3份(单独提供)

常规课题结项材料由各学院汇总收齐后报送至社科处(明理楼323室课题材料电子版(以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均发至指定邮箱zzxyskc@163.com

专项课题结项材料需按前期课题申报文件要求报送相关合作单位(各项目负责人提前至社科处盖章后自行报送)。课题材料电子版(以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发至指定邮箱sklyyyj@163.com

三、课题鉴定结项程序

1.鉴定申请。请登录枣庄社科网:http://www.zzskw.cn/下载需提交的相关鉴定材料。

2.鉴定组织。专项课题由合作单位依据《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条中第一项常规课题1-3项结项标准,组织3-5名专家鉴定评审,并将《结项鉴定拟通过名单统计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至上述邮箱)和拟通过课题结项材料分别于9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报送至市社科联学会部,逾期不再受理。其中,中小学与职业教育专项和卫生健康管理研究专项课题第一批鉴定结项工作须按照《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条中第一项常规课题1-3项结项标准进行结项,第二批鉴定结项工作,除按照常规课题结项标准外,也可增加专家评审验收方式。常规课题等其他课题由市社科联依据常规课题结项标准组织专家鉴定评审。

3.结项确认。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后,对达到课题结项要求的课题予以确认,并颁发结项证书。

四、其他事项

1.凡未提供查重报告的课题,一律不受理结项申请。

2.两批次申请结项未能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可对研究成果认真修改完善,在下一年度重新提交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3.课题负责人需对应课题类别结项标准,提交达到结项标准佐证材料(原件1份)。如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行的社科类学术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发表的需提供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或维普网收录证明1份;提交批示件的,研究成果应与批示件的批示内容或转发采纳内容相一致。

4.专项课题咨询请联系各课题合作单位,联系方式见前期下发的课题申报文件。


学校联系人:李莉  于飞

     联系电话:3786704

电子邮箱:zzxyskc@163.com


附件:1.2025年度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

2.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书

3.课题结项鉴定评审书

4.课题结项报送材料说明

5.材料封面

6.2025年度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鉴定拟通过名单统计表

7.《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社会科学处

                                2025年9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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