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8-23 点击数:

各单位:

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置的全市社科界理论成果最高奖项。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枣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真正把优秀研究成果评出来、推广开,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根据《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枣办发电〔2022〕55号)文件的规定,枣庄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成果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我市个人或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查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参评成果应为在经市级及以上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经省、市新闻出版局准印的社科类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编著;虽未发表,但确有较高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委、市政府等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有正式发文编号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被市级(含市级)以上社会科学权威机构鉴定确认优秀的社科课题,亦可申报参评。

(三)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四)凡获得市(厅)级(含)以上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泰山文艺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成果奖、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省市科技成果奖等)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五)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间不得申报。

(六)网络上发表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得申报。

二、参评成果时限

参评成果的有效出版(发表)时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公开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标明的出版时间为准。内部成果时限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委、市政府等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的时间或课题鉴定书通过的时间为准。

三、奖项设置

枣庄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等次分为示范奖和一、二、三等奖。示范奖不超过15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25项,三等奖不超过40项。

四、申报基本流程

(一)网上申报和技术审核。网上申报基本流程是:用户注册—实名认证—评奖申报,详见《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说明》(附件3)。管理员对网上提交材料进行技术审核。网上技术审核通过的成果,自动在申报平台展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书面材料核查和报送。网上技术审核通过的成果,申报者如实填写《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附件2),准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有关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或部门,汇总后以院(部)为单位报送至社会科学处,经学校审核盖章后直接推荐材料到市社科联学会部。

(三)需报送以下材料。

1.《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作品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1份、电子版;

2.《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附件2)纸质版2份、电子版;

3.参评作品纸质版一式三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2份),著作类成果(原件3份);

4.研究报告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有关部门采纳应用证明材料1份。普及成果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证明材料1份(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著作类成果须同时上报CIP核字号验证检索页打印件1份。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3份。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中文翻译3份。外文类成果检索证明1份;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成果DOI号码网上检索页1份。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出版、发表的成果,须提供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成果网上申报时间:8月20日8时至9月10日17时。网上技术审核通过的成果,即可按程序报送书面材料。

六、报送要求

纸质版材料于9月19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报送至明理楼323室;

《汇总表》和《评选表》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zzxyskc@163.com。

联系人:于飞

联系电话:3786179

社会科学处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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