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置的全市社科理论成果最高奖项。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坚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真正评出来、推广开,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根据《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的规定,枣庄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成果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我市个人或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查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参评成果应为在经市级及以上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经省、市新闻出版局准印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编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区(市)级以上部门批示、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等,需有区(市)级以上部门被采纳证明;被市(地)级以上社会科学权威机构鉴定确认合格的社科课题,亦可申报参评。
(三)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
(四)凡获得市(厅)级(含)以上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泰山文艺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成果奖、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省市科技成果奖等)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时限
申报成果的有效出版(发表)时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标明的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的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的时间为准;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间不得申报评奖;网络上发表的社科研究成果不予受理。所申报的成果一律不予退还。
三、申报办法
(一)著作类和外文类成果验证。著作类成果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做CIP核字号验证,验证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上报。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者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上报。所有外文类成果须通过具有检索资质的机构进行检索,并提供检索证明,以确定原发刊和所有反响期刊的SCI、SSCI分区。
(二)重复率要求。文章和课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著作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本次成果奖申报需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 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作品汇总表一份;
2.《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二份;
3.承诺书一份;
4.参评成果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匿名),论文类等电子稿(著作类成果不需要电子稿)材料请以“单位+姓名”命名,以院部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时间
2021年 4月21日至5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社科处(综合楼903西)。
联系人:李 莉 刘建
电 话:3786704
邮 箱:zzxyskc@163.com
社科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