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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26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2〕191号)、《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市)档案局、枣庄高新区党政办牵头组织本地区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2.拟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是履行了立项与结项程序的非涉密科技成果,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查验收。

3.申报单位于9月19日至10月7日期间在“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1.saac.gov.cn)注册账号,注册时推荐渠道选择“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馆”,上传经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登记表》,通过备案审核后方可进行成果申报。申报时应按要求准确填写成果信息并上传相关成果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验收证明、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

4.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申报成果。申报单位可于2022年10月22日以后,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推荐结果。

5.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填写信息、上传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于飞  张欣

联系电话:3786179


社会科学处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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