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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枣庄学院(人文社科类)2021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21 点击数:

各院(部):

为全面提升我校科研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化和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全面推进我校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进程,根据《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8〕77号)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21枣庄学院(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标,研究方向要与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山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方面的对接,通过项目申请,充分汇集优秀青年人才的科研力量,积极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建立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切实加强科研团队建设。

2.选题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具有一定理论研究价值或应用价值。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可行,研究方法先进,经费预算合理。

二、项目类别

2021年枣庄学院(人文社科类)科研基金项目有一般项目和研究专项,主要围绕以下选题进行:

1.一般项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及相关现实问题开展研究(选题指南见附件1

2.研究专项

1)墨班与匠心文化研究专项

2运河文化和鲁南文化研究专项

3枣庄“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建设研究专项

三、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

1)申请人是除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以外的教职工,且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

2)申请人无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3)科研基金一般项目仅资助一次,已经申请并获得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不再资助;

2.研究专项

研究专项申请不受科研基金一般项目1中申请条件的制约;但项目负责人必须切实组建研究团队,研究成果体现团队合作。

四、其它事项

1.2021年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突出区域文化研究、应用对策研究、乡村振兴等研究等方向,主要是根据学校一流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以及学校教育教学事业整体发展的需要而设立。今后将继续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以及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设立研究专项。项目设立与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依据项目选题和申请书质量确定立项数额和资助经费。

2.鉴于学校教务处已设“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不受理教学类项目。

3.项目负责人只可申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且不得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申报;非项目负责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加2项。

4.课题研究成果必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注明我校科研基金课题和编号,否则,不予结项;一般项目和专项研究周期为一年,如有合理理由需申请延期的,经研究最长可延期半年;如经延期扔不能结项的,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

5.请各院认真组织和审核本单位教职工的项目申报工作。申请人须填写《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附2,A3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五份由院汇总后,连同《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经负责人签字、院部盖章交至社科处计划科(综合楼919),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11月5日。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人:

联系电话: 3786179

电子邮箱:zzxyskc@163.com

社会科学处

2021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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